1 、房地产估价机构 A , B 资质对我们老百姓拆迁评估有何影响?

答: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[ 沪房地资权( 2004 ) 114 号 ] 《关于修改 < 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> 的通知》规定(以下简称 114 号文),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屋拆迁估价,应当具有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。
      房地产估价机构只要具备房屋拆迁估价资格,对老百姓来说是没有区别的。

2 、你们公司与拆迁人、动迁组有何关系?

答:根据 114 号文规定,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、透明。一般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,也可以由拆迁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。
      估价机构与动迁组都是对被拆迁人负责的服务机构。
      在估价机构确定前,我公司与拆迁人、动迁组无关系。
      从估价机构的角度来说,希望能客观、公正、公平地出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,能在老百姓中树立口碑,以求自己公司有良好的发展。
从动迁组的角度来说希望估价机构的评估价格贴近市场,这样他们的安置工作就能顺利操作。

3 、私房自搭部位如何评估?

答:按照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,估价机构评估仅房地产市场单价,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由拆迁人确定。私房自搭部位若房地产权利凭证上有记载,我们评估;如属无证,我们原则上不予评估,但被拆迁人可向拆迁人反映情况。

4 、一旦中标进入评估工作程序,我们老百姓应做哪些配合工作才有利于我们自身利益?

答:一旦中标进入评估工作程序,先由拆迁人提供估价资料;然后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见证估价人员对委估房屋进行查勘,并在查勘记录表上签字认可。

5 、大家庭(即面积大、人口多)是否可以分户评估?

答:估价机构评估的是被拆迁人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评估单价,是否进行分户没有区别。但从估价角度分析,一般整幢房屋的市场价高于同类分户房屋的市场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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